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介绍

准入条件

相关准入条件
融资人

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账户规范且状态正常;

客户信用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客户适当性与业务风险匹配,不得为证券投资经验不足、 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客户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满足证券公司其他要求。

标的证券

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和债券;

非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不得为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

符合证券公司要求的证券。

融资期限

约定购回式的购回期限不超过1年;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折算率

具体折算率以审批为准。

履约保障比例

具体预警线/平仓线(最低线)以审批为准。

*以上内容为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的主要准入条件(非全部)的概括介绍,中金财富有权根据监管及交易所要求、客户资质情况以及本公司自身的业务和风险管理要求设定其他准入要求。

融资费用

具体购回利率将根据当前客户及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协商拟定。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时客户还需缴纳的交易费用包含:

印花税、经手费、过户费、证管费等,由证券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客户代为收取;

我公司对交易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默认佣金费率为3‰,如需调整需申请并经我司同意)。

风险提示

在决定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前,您应充分了解该业务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一、 市场风险

(一) 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降低,未购回交易的购回价格不变,则您将面临较高成本的风险。

(二) 价格下跌导致的风险: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价格下跌,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且您无法提前购回或提供履约保障措施,则您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并且,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二、 信用风险

(一) 本公司未回售证券的风险:购回交易日,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资金、证券划付无法完成的,您将遭受交易延期或无法购回标的证券的风险。

(二) 本公司被暂停或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或交易权限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本公司根据交易所、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其他情况,暂停或终止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或交易权限的,您将承担提前购回的风险。

(三) 专用证券账户或账户内证券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因本公司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中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导致您无法到期购回标的证券,您可能会遭受无法行使相关股东或持有人权利、交易延期或场外了结的风险。

(四) 本公司被风险处置或破产的风险:本公司被风险处置或破产概率极微,且在正式被风险处置或破产之前会及时通知您提前购回,但您因故未在公司正式破产之前提前购回的,需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您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三、 其它风险

(一) 证券和资金划付失败风险:初始交易申报后本公司无足额资金或您因其他交易等原因无法交付足额证券,购回交易申报后本公司因司法冻结等原因无法足额交付证券或您账户有足额资金但因本公司原因导致资金划付失败等,致使交易无法完成,您由此可能遭受损失。

(二) 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最低值或预警值变更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本公司有可能提高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最低值或预警值,对于尚未购回的交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的预警值及最低值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您将面临提前购回、追加补充交易或违约的风险。

(三) 交易达成的不确定性:初始交易日或购回交易日,可能因本公司、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故障、通讯失效或因公司操作失误、差错等原因导致交易失败或资金、证券划付失败,可能无法按约达成交易,由此导致您的利益受到影响。

(四) 通知送达的风险:您从事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客户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向您发送通知。其中:以邮寄方式通知的,以邮件到达《客户协议》中指定的邮寄地址即视为已经通知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电子邮件成功发送即视为已经通知送达;以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当时视为已经通知;以短信方式通知的,以短信发送成功即视为通知送达;以传真方式通知的,以传真成功发出后即视为通知送达;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公告发布之日,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因此,您应保证《客户协议》中约定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邮箱、手机短信。您若未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并由此影响您的交易决策或标的证券被本公司处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 未更新联系方式的风险: 您未及时变更预留在本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本公司无法通知您相关信息,可能影响您的交易决策或标的证券被处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六) 提前购回风险: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ST、*ST,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您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由此可能影响您的资金使用安排及资金流动性;如您未按约提前购回,本公司有权处置相应的标的证券,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但您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股东,且交易存续期未满6个月的,不得提前购回,由本公司与您按客户协议约定进行现金结算,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七) 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突然暂停或终止上市:若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突然暂停或终止上市,您未按约定提前购回的,您将无法购回标的证券,可能因此承担损失。

(八) 终止购回风险:您的待购回交易被终止购回后,标的证券即被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自营账户。您应明确知晓终止购回的法律后果。本公司可能未经您同意自行卖出标的证券,您可能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九) 政策风险:您应关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包括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提前购回,可能会给您造成损失。

(十) 标的证券持续停牌的价格重估风险:在标的证券持续停牌 5 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按照《客户协议》中约定的估值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估值,并据此重新计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价格重估后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的,您可能面临提前购回、追加补充交易或违约的风险。

(十一) 怠于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的风险:您应妥善保管普通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信息,不得将普通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出借给他人或将交易密码泄露给他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所有通过您的交易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您真实意思的表示,您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 您的账户被限制的风险: 若您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您在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转出及相关交易,您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 利益冲突风险:本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本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名单及其折算率,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您须审慎独立决策。

(十四) 因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而导致的风险: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属于较为复杂的创新业务,如投资者不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所发出的指令可能因违反相关规则而被视为无效或被拒绝执行,违法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十五) 不可抗力风险: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