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监管与投资者保护


  1、深港通的跨境监管制度安排是怎样的?

  深港通的跨境监管制度安排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监管机构层面,两地证监会签署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交易所层面,两地交易所在备忘录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监管合作安排的方式,明确深港通的具体监管合作机制;

  三是民事及刑事的跨境执法依靠个案处理。跨境司法协助问题将根据深港通的实践情况积极推动、逐步解决。

  2、未来在加强两地监管合作方面会有哪些安排?

  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遵循不改变两地现行法律、规则及投资者交易习惯的总体原则。从监管对象来看,深港通业务的监管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三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是对于上市公司,按照上市所在地原则进行监管;

  二是对于证券公司,原则上由持牌所在地监管机构监管。同时,证券公司通过深港通代理投资者从事跨境证券交易行为时,境外监管机构有权对其跨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三是交易所在对方市场设立承担订单转发职能的公司(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由对方监管机构颁发牌照并进行监管。

  3、内地港股通投资者诉求处理安排是怎样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相关合作安排,内地、香港投诉处理渠道均向双方投资者开放。港股通投资者就香港上市公司的相关投诉可以向香港证监会、联交所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直接提出。对内地投资者提出的涉及香港证监会监管事宜的诉求,由香港证监会依据香港法规统一处理,中国证监会可提供转送服务。

  4、投资者的境内主要投诉渠道都有哪些?

  中国证监会实行投资者诉求处理“对外一站式、对内分工协作”的机制,投资者可以直接致电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电话(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表达诉求。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此外,投资者还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互动留言平台、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向“主席信箱”留言或者发送电子邮件(gzly@csrc.gov.cn)等方式直接提出诉求。

  投资者也可拨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诉电话、深交所服务热线(400-808-9999)、中国证券记结算有限公司相关投诉电话等提出诉求,还可拨打上市公司投诉电话(如有)直接提出诉求。投资者也可以向香港证监会提出投诉,香港证监会收到诉求后会转交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

  5、香港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范畴以及诉求处理规则是怎样的?

  (1)香港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定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及监察香港交易所,及监管所有香港上市公司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情况,并对违法的上市公司行使法定调查及执法权力,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及维护市场持正运作。证监会也负责监管涉及金融中介人士,包括交易所参与者的操守和财务资源等事宜,以及交易所参与者与客户之间纠纷的调查工作及有关纪律事宜。

  香港证监会负责处理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合并、内幕交易、市场操控及其他由相关法例所规管的事项。香港证监会不受理以下事宜:担当法律顾问、调解私人民事纠纷、替投资者追讨金钱损失、评论服务素质及商业决定。

  (2)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的上市控股公司。香港交易所提供广泛的交易前及交易后投资服务和市场资讯服务。

  (3)联交所

  联交所是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上市公司有否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执行有关《上市规则》。此外,联交所亦是联交所参与者是否执行交易规则的监管者。

  联交所根据职责,受理投资者有关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等的投诉举报。联交所不能受理以下事宜:干预或评论上市公司的商业决策;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提供投资、法律或财务方面的建议;裁决商业纠纷;向外披露交易所在履行监管责任时而获取的保密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