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可能对投资者账户中的港股通股票产生哪些影响?

  答:中国结算在办理港股通上市公司股份分拆及合并业务时,根据香港联交所和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结合上交所的交易安排,进行股份代码转换处理,调整账户持有数量。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股份分拆及合并时账户中的股份代码和持有数量的变化,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参与相关业务。

  53、港股投票业务与A股相比有什么差异?

  答:主要差异包括:(1)港股通投资者对于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2)港股投票业务存在无股权登记日的情形。无股权登记日的投票以投票截止日日终的持有为基数。

  54、中国结算如何办理港股通投票业务?

  答:中国结算办理投票业务,汇总申报期内港股投资者投票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港股通投资者各类票数总额超过投票登记日或者香港结算投票截止日持有数量的,中国结算以实际持有为基数按比例分配。投资者应当了解与港股通投票业务相关的以下事项:

  (1)投票信息获取。香港结算通过其系统设立并发布有关投票的公司公告及事件,有关投票信息包括公告编号、证券代码、投票期间、股东会议类型、会议举行日期、会议地点、投票业务权益登记日(如有)、议案编号、议案概述(不含议案具体内容)等。中国结算对从香港结算系统获得的投票信息进行登记,于维护日日终发送给证券公司,并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转发。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可通过联交所披露易网站查找相应股东大会通告,获取议案具体内容。

  (2)投票申报。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申报投票意愿。投票选项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上市公司可不设立弃权选项)。提示投资者注意,境内投票截止日比香港结算设立的投票截止日提前一个沪市工作日。

  (3)投票结果统计及反馈。对于同一笔投票业务,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每次申报的投票信息将会覆盖前一次的投票信息。对于校验成功的申报记录,中国结算于境内投票截止日日终进行处理,汇总生成港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意愿后,代理港股通投资者向香港结算提交。港股通投资者对同一项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三类票数总额超过投票登记日或者香港结算投票截止日持有数量的,中国结算以实际持有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4)投票业务中途修改。对于在现有投票业务的投票期间发行人修改股东会议内容或议案的情况,香港结算通过其系统终止现有投票业务,并设立和发布一个新的有关投票的公司公告及事件,告知有关投票信息。新设立投票业务权益登记日一般同现有投票的登记日(如有)。中国结算将现有投票业务提前终止,登记新设立投票业务的相关信息,于维护日日终将现有投票提前终止以及新设立投票信息发送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转发给投资者。

  对提前终止的投票业务,中国结算不做投票结果汇总和提交,港股通投资者已申报的投票意愿视为无效。对新设投票业务,港股通投资者申报的投票意愿,中国结算按照上述(3)汇总申报期内港股投资者投票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

  55、中国结算如何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答:中国结算办理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公告,对港股通投资者的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无需投资者申报。

  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收购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对应的收购资金(证券)的支付。提示投资者注意,若账户中股份有质押或者冻结,支付方式为现金的,收购资金暂不发放,待冻结或质押解除后再按照相应金额发放;支付方式为股份的,支付收购股份托管在相应证券账户后进行冻结。

  56、中国结算如何办理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

  答:中国结算办理有条件和无条件的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根据申报期内港股通投资者申报意愿,对相应股份作收购保管和注销处理。有条件的非强制性收购被取消的,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指令,退回相应股份。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支付的收购资金或股份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完成资金或股份的相应处理。

  投资者办理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相关业务,可参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http://www.chinaclear.cn/zdjs/editor_file/20140926163401589.pdf)。

  57、投资者参与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港股通投资者参与非强制性公司收购业务,应注意以下事项:

  (1)接受收购建议的股份申报和撤回申报期限为中国结算发布的港股公司收购登记信息所载明的起始日至截止日(截止日为香港市场截止日的前两个港股通交易日);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每个沪市交易日9:00至16:00。

  (2)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股份,以及已冻结的股份,均无法纳入有效申报数量;撤回申报的有效数量,不得超过投资者已生效的申报数量。

  (3)中国结算在申报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办理有效申报股份的保管和有效撤销申报股份的解除保管,并于申报截止日次一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报期内累计保管成功股份的注销。在股份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办理保管的股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过户。接受收购建议的投资者在未收到收购支付的资金或股份前,不能变更其指定交易关系。

  (4)有条件收购转换为无条件收购当日,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的通知,变更原收购代码的收购类型,并相应延长申报期限。在有条件收购阶段申报的指令继续有效,投资者无需重新申报。

  (5)当有条件收购条件未满足,或部分收购股份未被接纳的,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退回股份的次一交易日,将返还股份记录在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6)无保证配额的部分收购,中国结算根据香港结算反馈的成功收购数量,按照投资者申报数量占总申报数量的比例计算每个投资者成功收购数量,返还剩余申报股份。对于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精确算法在投资者账户中分配。

  58、投资者如何获取港股公司行为信息?

  答: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港股公司行为信息:(1)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港股公司行为信息。披露易网站地址如下: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mainindex/sehk_listedco_datetime_today.htm

  (2)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券商获得港股公司行为有关信息。中国结算通过香港结算获得港股公司行为摘要信息后,将相关信息通知券商,并由券商向投资者转发。

  59、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需要支付哪些税费?

  答:投资者在进行港股通交易时,主要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大类 小类 项目 缴付对象 收费/计算标准
交易税费(交联交所或由联交所代收) 交易税费 印花税 印花税署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按一元计)
交易征费 证监会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3%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费 联交所 双边0.00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系统使用费 双边,每笔交易0.5港币。
结算收费(交香港结算) 结算及交收服务 股份交收费 香港结算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及100元(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存管及公司行为服务 证券组合费 香港结算代理人 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详见证券组合费费率表。

  60、对于港股通而言,证券组合费是什么费用?怎样收取?

  答: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详见下表)。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


持有港股的市值(币种:港币) 年费率
小于或等于港币 500亿元 0.008%
大于港币500亿元,小于或等于2,500亿元 0.007%
大于港币2,500亿元,小于或等于5,000亿元 0.006%
大于港币5,000亿元,小于或等于7,500亿元 0.005%
大于港币7,500亿元,小于或等于10,000亿元 0.004%
大于港币10,000亿元 0.003%

  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证券组合费根据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市值以一定的比例按自然日进行计算收取,也就是说,如果持有港股通证券,即使不交易,也需每日缴纳证券组合费,投资者应避免因此发生资金透支。

  61、证券组合费是不是投资者港股通交易的额外成本?

  答:目前,香港结算针对香港本地市场收取的证券托管、代理人服务等收费项目有4、5项之多,计算标准比较复杂,而且收取时间不统一,香港当地也有简化收费标准的呼声。香港结算正在推动统一采取组合费代替现有收费标准。因此,对投资者而言,证券组合费并非进行港股买卖的额外成本。

  62、投资者为什么要在账户内预留一定的资金余额,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账户透支?

  答:当汇率出现极端情况下的大幅波动,或者由于香港市场相关交易、结算费用的收取(例如,交易系统使用费是按实际成交宗数而不是申报笔数收取;又如,香港结算按日收取证券组合费),均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账户透支。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其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做出必要的预留。

  63、港股通投资者可能面临哪些境内市场结算风险?

  答:由于港股通境内结算适用分级结算原则,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因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投资者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

  (2)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对投资者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投资者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

  (3)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投资者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

  (4)其他因结算参与人(即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64、港股通投资者可能面临哪些跨境结算风险?

  答:港股通投资者可能面临以下跨境结算风险:

  (1)港股通交易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收;

  (2)香港结算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对中国结算实施现金结算的,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3)香港结算发生破产而导致其未全部履行对中国结算的交收义务的,中国结算协助向香港结算追索,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65、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香港地区与内地在税收安排方面存在差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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